释义 |
由于法院的原因,要临时更换法官,法院在第一时间应该是要通知当事人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工作人员不会用个人电话联系被告,原因有二: 1、为了保证审判程序公正,法院工作人员与当事人的交往受到严格限制,一旦被告知道了法院工作人员私人电话,有可能在工作之外的世间法联系,可能给程序公正带来威胁; 2、法院工作人员也不想当事人知道自己的私人电话,有的当事人会在工作时间外打电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