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职后如何继续保管档案? |
释义 | 产检假是保障女职工权益的特殊规定,但有些企业将其计入病假或缺勤,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应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的规定,运用法律保障自己的权益。 法律分析 律师解析: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现在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准妈妈们需要了解当地关于产检假规定,应用起法律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拓展延伸 离职后如何合理管理个人档案? 离职后合理管理个人档案至关重要。首先,应及时备份电子档案,包括工作成果、合同和重要邮件等,存储在可靠的云端或外部硬盘中。其次,整理纸质档案,按照分类和日期进行归档,保证易于查找和整理。同时,建议制作个人档案清单,记录所有档案的详细信息,包括文件名称、存储位置和保管期限等。此外,与公司协商,了解离职后档案的归属和保管责任,确保合规性。最后,定期审查和更新个人档案,删除过时和不必要的文件,保持档案的整洁和有序。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管理个人档案,保护个人权益和保密性。 结语 合理管理个人档案至关重要,包括电子和纸质档案。备份电子档案,存储在可靠的云端或外部硬盘中。整理纸质档案,按分类和日期归档,易于查找和整理。制作个人档案清单,记录详细信息。与公司协商离职后档案的归属和保管责任。定期审查和更新档案,删除过时和不必要的文件,保持整洁和有序。有效管理个人档案,保护个人权益和保密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一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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