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离职后个人档案如何处理 |
释义 | 公司离职后,个人档案应当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离职后立马找到新单位的,可以让原单位将档案关系转移到新的用人单位,由新单位进行保管,新单位没有保管权的,可以将档案交由新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市场进行保管; 2、没有找到新单位的,可以让户籍地的人才服务市场进行保管,持本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解约函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交流开发服务中心开具调档函,然后到档案的保管机构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户籍地出具的调档函,保管机构核实后,会将当事人的档案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服务中心。 特别注意,档案必须通过保管机构进行运输,无法由职工本人进行送达,如果用人单位直接将档案交给职工,职工应当予以拒绝,让单位将档案转移至指定的地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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