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全生产法中从业人员的权利也是非常的多的,安全生产法中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如果发现有危险因素的存在的话,一定要及时的作出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对于企业的其他员工来说也要提出合理的建议才行,而且安全生产法中的从业人员也是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监控控告执政的,如果有人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的话,一定要及时的进行检举揭发,只有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建议: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从业人员如果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是有权利进行紧急停止作业的情况,每个人都能够了解到这一点。 扩展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