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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辩护词概念\内容和写法
释义
    一、辩护词的概念
    辩护词是辩护人为维护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事实和法律,在法庭辩论中,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要求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发表的演说词。
    我国宪法第125条规定: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外,还可以委托下列的人辩护: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或者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三)被告人的近亲属,监护人。
    辩护人只有通过发表辩护词,才能实现其辩护职能,达到维护被告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辩护词的内容和写法
    辩护词虽然没有统一规定的内容和格式,但是在辩护实践中,大体上已经形成了一种较为固定的格式。
    一般地说,辩护词有首部,正文和尾部三个组成部分:
    首部包括标题、称谓和辩护引言。
    标题:写关于×××(被告人姓名)××案件的辩护词或略写为辩护词。
    称谓:一般写于审判长、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
    辩护引言:其主要内容有三:
    写明自己出庭辩护的合法性:单位受人委托,本人受单位指派。
    写明发言前的准备工作(包括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写明对法庭调查及本案件性质的基本观点。
    正文即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其主要内容:
    从对犯罪事实的方面进行辩护。通常有三种情况:
    (1)起诉书指控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或者部分不存在,可作无罪或罪轻的辩护;
    (2)起诉书指控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可作要求延期审理,退回补充侦查的辩护;
    (3)起诉指控的事实虽然存在,但被告人具有不负刑事责任的法定条件,可作不负刑事责任的辩护;或者指控的事实确已作过处理,可作不应再予判刑的辩护等等。
    从适用法律方面辩护。辩护人针对起诉书所援引法律的不当之处,进行揭露和反驳。援引法律不当,或者导致确定罪名不当,或者导致量刑偏重。被告人具有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未予考虑。辩护人应当阐明怎样理解和援引法律才是正确的,并提出自己对援引法律的意见。
    从情理上进行辩护。这可以联系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起因、犯罪后果,认罪态度,悔罪表现等,紧紧抓住被告有利的情节和条件全面地分析;充分地说理,认真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以上所述辩护理由的三个方面,并不是辩护词的全部内容,也不是每一篇辩护词都必须具备的,案件是千差万别的,辩护词的内容也是灵活多样。辩护要成功,其关键在于辩护的理由必须真实、充足、有力。写好辩护理由的原则是必须尊重事实和法律,善于有针对性运用事实和法律,切忌模棱两可和提出无理要求,更不能颠倒事实,歪曲法律。
    尾部即结束语,写明辩护人的最后要求和意见。一般应写两方面的内容:
    对全部辩护词进行归纳总结,重申辩护的主旨。
    向法庭提出请求和建议。或者请求法庭对辩护人的辩护理由给予充分的考虑和足够的重视,或者向法庭提出对被告人如何定性量刑,适用什么法律条款的要求和建议。
    写辩护词应注意的问题:
    吃透案情,确定辩护主题,扣紧主题,不蔓不枝;
    观点鲜明,有理有据,合乎分寸:要善于运用反驳和证明两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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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0: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