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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股份公司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主要条件
释义
    (1)主体资格A股发行主体应是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有限责任公司在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可以公开发行股票。(2)公司治理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制度,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任职资格;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已经了解与股票发行上市有关的法律法规,知悉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生产经营的合法性、营运的效率与效果。(3)独立性应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资产应当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以及业务必须独立。(4)同业竞争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也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法律依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主要应符合如下条件:(1)发行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2)发行人应当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存续时间。(3)发行人应当主营业务突出。(4)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提出从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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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