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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祸脸部损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释义
    一、车祸关于脸部损伤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一)医疗费:
    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
    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
    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
    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
    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
    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
    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交通费:
    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八)住宿费:
    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二、交通肇事立案标准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符合上述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案件立案与否,一是要分清事故责任,二是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标准。
    如果行为人只有违章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则不构成犯罪,无须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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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8:2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