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订婚后,女方悔婚,那么男方给予女方的彩礼可否要求女方返还,我国法律规定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情形包括三种:第一种,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双方即使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就离婚的;第三种,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离婚时也可以以此为由要求返还彩礼。办理结婚登记是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定要件之一。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未登记的婚姻关系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法律保护。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时间较短,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的,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了一定损失的,对方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按照公平原则,索要彩礼的一方理应返还。若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是以夫妻名义生活较长时间,婚约解除后,男方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时,不能片面引用法律的规定判决女方返还男方财产,应该充分考虑女方遭受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