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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济南失能老人补贴政策
释义
    济南失能老人补贴政策如下:
    1、接收失能失智老年人,按照其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标准分别200元、400元、600元以上;
    2、享受承接政府转移补助社会办养老机构和企业、社会组织承接政府供养的保障对象,按规定标准将其生活、医疗费等补助转入。
    高龄老人生活补助申请流程如下:
    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综上所述,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由当地政府决定,每月通过银行发卡发放到个人账户;发放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中的失能老人;补贴要“专款专用”,可以在失能护理补贴服务单位使用,但不能取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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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0:4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