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家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取得国家质检总局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登记。进口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制度包括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的受理、评审、批准、变更、延续、日常监督管理等事项。 法律依据: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废物原料的国外供货商、国内收货人实行注册登记制度。供货商、收货人在签订对外贸易合同前,应当取得注册登记。 注册登记有效期为5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