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抚养权证明怎么开 |
释义 | 一、流程如下 一、申请 1、公证员指导当事人真实、完事地填写申请表: (1)申请人及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2)申办公证种类及办证目的;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说明的问题; (5)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 2、公证员提示当事人提供如下材料: (1)当事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还需要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1、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2、符合受理条件的,按要求分类登记。 3、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并建立公证卷宗。 4、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 5、设置承办单,各环节的经办人应签名并注明日期。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审查 1、审查内容: 当事人的人数、身份、是否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2、制作谈话笔录:进一步了解公证事项的相关情况,明确当事人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告知其权利、义务、法律责任及注意事项。 3、调查取证: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需索取证明材料时务必深入细致地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4、制作复印(制)件:公证人员应根据需要制作复印件或复制件入卷;注明复印(制)件与原件相符的记载;注明复制日期并签名。 5、指导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四、出证 1、起草公证书签发稿: (1)该适用定式公证书格式的,应严格注意公证书名称、编号、证词、公证处名称、承办公证员的意见、签名及出证日期的严谨和规范; (2)该适用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按要素式公证书格式的要求办理。 2、审批要点: (1)公证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 (2)证明材料的充分、真实; (3)公证书的格式及内容严格规范; (4)公证程序合法。 审批合格,由有权审批的公证员签署意见,签名并注明审批日期。 3、打印→核对→盖章(承办公证员签名章、公证处印章和钢印)。 4、按当事人要求制作公证书副本。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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