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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外地人积分怎么算
释义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上海居住证基础指标及分值如下:
    (一)年龄
    年龄指标最高分值3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持证人年龄在56-60周岁,积5分;年龄每减少1岁,积分增加2分。
    (二)教育背景
    教育背景指标最高分值110分,持证人按照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取得的被国家认可的国内外学历学位,可获得积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取得大专(高职)学历,积50分。
    2.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积60分。
    3.持证人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积90分。
    4.持证人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00分。
    5.持证人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积110分。
    一、积多少分可以落户北京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政策如下:
    (一)合法稳定就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应与在京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连续工作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投资办企业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或在京注册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并连续经营满1年及以上;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合法稳定就业年限的计分标准,每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积3分。
    (二)合法稳定住所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拥有取得本市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的自有住所;或签订正式房屋租赁合同,合法租赁符合登记备案、依法纳税等有关规定的住所;或居住在用人单位提供的具有合法产权的宿舍。申请人需连续居住满1年及以上。在自有产权住所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1分,在合法租赁住所和单位宿舍每连续居住满1年积0.5分。当连续居住年限多于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以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作为连续居住年限。
    (三)教育背景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及教育部认可的学历(学位)的,可获得相应的积分。具体积分标准为:大学专科(含高职)10.5分,大学本科学历并取得学士学位15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硕士学位26分,研究生学历并取得博士学位37分,以上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只取得学历或学位的,可按照《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获得积分。取得学历(学位)期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年限及连续居住年限的积分与学历(学位)积分不累计。
    (四)职住区域指标及分值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五)创新创业指标及分值
    申请人在科技、文化领域以及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级、本市市级奖项的,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可获得相应加分。其中,获国家级或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世界级奖项的最高加12分,获本市市级奖项的最高加6分。
    申请人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工作并持股比例不低于10%,且企业近三年获得股权类现金融资达到《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有关标准的可加分,最高加6分。
    上述创新创业指标各项加分不累计,同时符合多项加分条件的,只计最高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制度是通过设置积分指标体系,对在本市合法稳定居住和合法稳定就业的《居住证》持有人(以下称“持证人”)进行积分,将其个人情况和实际贡献转化为相应的分值。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第四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居住证》积分管理工作。
    各区政府负责本办法在其行政区域内的具体组织实施。
    公安、教育、卫生计生、科技、工商、税务、住房城乡建设管理、民政、经济信息化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做好与本办法相关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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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25: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