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平等权,即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即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包括信仰宗教的自由和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住宅不受侵犯和通信自由;劳动权、休息权、退休人员生活保障权和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力时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受教育权,进行科研、文艺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