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老宅基地能不能建房子 |
释义 |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如果符合土地利用的规划,利用的是宅基地和空闲地是可以自己建房的农村宅基地建房条件。 国家虽然对农村房屋建设进行了限制,但是不代表农民都不能建房,如果各位想要在农村建房,首先要申请宅基地使用权,无论是翻建旧宅子还是重新建新房子都要符合当地建房规划,各位农民们一定要注意以下建房条件: 1、在建宅基地之前一定要在申请审批,而且一定要确保建设的新房在审批范围内 2、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分户条件,合理合法批到宅基地的人家可以建新房 3、老宅基地被判属于危房,可以建新房 4、翻建旧宅基地。 基地建房手续: 1、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小组提出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应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 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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