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西双版纳高温补贴时间是多久 |
释义 | 1、企业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从事室外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企业高温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工作日10元。发放月份是6月到9月。日最高气温以省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站发布的为准。 2、高温津贴是对劳动者在特殊劳动环境下付出的额外劳动消耗所给予的必要补偿,应在企业“应付工资”项下列支,纳入企业工资总额。 3、企业应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工作条件,通过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制定规章制度等方式,依法建立健全高温津贴支付制度。企业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因发放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 一、企业发放高温补贴的同时,还应该采取哪些措施? 企业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应遵守国家《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落实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并根据本单位实际,合理安排职工工作,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增加休息,减轻劳动强度,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露天作业,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执行高温津贴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企业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二、企业不发放高温补贴怎么办?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劳动保障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工作时间、工资津贴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发放高温季节津贴产生的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工会组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