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个体工商户 设立登记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 委托代理人 证明等材料。下面,关于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 登记申请书 ;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经营场所证明; 4、委托代理人证明;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登记前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二、说明: 1、申请人是指拟投资设立个体工商户的自然人。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申请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申请人为经营者本人的无须提交委托代理人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应当是原件,不能提交原件的,其原印件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字。 3、申请人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字。 4、申请人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的 居民身份证 或户籍证明。 5、经营场所证明:申请人自有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房管部门出具体产权证明;租用他人的场所,应当提交租赁协议和房管部门的产权证明。以上没有房管部门产权证明的,提交其他产权证明。经营场所在农村,没有房管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的,可提交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6、申请人在填写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中“组成形式”栏时,选择个人经营的,在“个人经营”一栏内划“√”。选择家庭经营的,家庭成员应当在“家庭经营”一栏内签字。 7、申请书中“住所”是指申请人的现住址。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中“住所”、“经营场所”栏时,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经营场所无门牌号码的,应另附经营场所方位示意图(A4纸)。 8、领取执照人为申请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 法律客观: 一、个体工商户注册条件是什么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2、个体工商户可以在国家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营工业、手工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注册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名称一般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市)+具体行政分区+字号(商号)+行业(或者行业特点)+组织形式。店名一般为某某店,不能与同行业店名重复,不能称公司。二、公司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第一、成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体工商户以《城乡个体工商管理条例》为依据成立、规范其运行,有限公司则依据《公司法》成立并规范运行。第二、成立条件不同:1、名称不同,有限公司名称有严格的规范,与公司责任形式及经营范围有关;而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法律、法规没有规范,个体工商户名称只能是某某贸易商行、某某经营部等。2、经营场所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自己固定的经营场所及从业人员,而个体工商户没有限制,从事客货运输、贩运以及摆摊设点、流动服务的个体工商户无须固定的经营场所。3、投资主体不同,有限公司投资主体是法人,个体工商户投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4、财务核算要求不同,有限公司必须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而个体工商户没有财务制度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