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宁波 申请 公积金贷款 申请的材料是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报告, 法院 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经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批准的大修审批表,申请 住房公积金贷款 谈话笔录等规定,申请条件包括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且在申请 贷款 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等规定。关于 宁波申请 公积金 贷款 办事指南 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材料 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报告; 法院拍卖房贷款提供法院拍卖成交确认书; 身份证 ; 婚姻证明 ; 经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批准的大修审批表;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 异地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明细; 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资金监督支付证明; 不动产证 ; 商品房买卖 合同; 拆迁 安置贷款提供差价结算单; 契税 完税凭证; 不动产权证与 房屋买卖合同 所载房屋坐落证明; 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 户口 薄; 单身具结书; 首付款凭证; 建造、翻建、大修费用支付凭证;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安置协议; 未实行资金监督支付的,提供贷款资金相关证明; 拆迁安置贷款提供拆迁 安置房 屋评估单; 共有权人关系证明或承诺; 售房人收款借记卡; 申请表; 售房人身份证明; 还款账户(银行卡); 缴存和 户籍 所在地家庭住房情况证明; 收入证明 ; 高层次人才证明; 商品房 预告登记证明或 不动产登记 证明; 收款借记卡; 房地产评估报告书;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 已备案的不动产 买卖合同 (预售); 房地产抵押合同; 受托人身份证; 二、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条件 (一)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6个月(含)以上; (二)申请人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 经济适用房 、拆迁安置房、公有住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含危旧房改造)等原则不超过12个月。其中购买预售在建商品房的,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原则不超过24个月;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个人信用良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购买二手房的,房产代理中介 公司 已向省直公积金中心备案,在合同签订(付款方式为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商业组合贷款)、支付首付款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拆迁安置房贷款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在合同签订、全部房价款已付清后,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手续前,提出贷款申请。 (五)职工家庭(包括主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房,且无住房贷款记录的,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执行首套政策。购买二手房的,房龄为20年(含)以内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房龄为20年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拆迁安置的,安置房已由拆迁单位办妥权属证明,全部房价款已付清,贷款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房款的70%。 (六)职工家庭名下已拥有一套住房或无住房但有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公积金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 (七)首付比例还需根据房屋状况、价格、家庭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如申请组合贷款或贴息贷款,同时还需满足商业银行的相关要求。 (八)购买住房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建房合同和相关证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购、建住房作为贷款担保; (九)申请人及其配偶首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但已结清,并符合再次申请的规定。 三、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申请者到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贷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网点递交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抵押权登记所需材料,受理窗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材料齐全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审批。受理窗口现场办理贷款申请所需谈话笔录并在申请人同意的基础上完成 借款合同 等贷款材料的预签;办理抵押权 预告登记 或抵押权登记所需的询问笔录在受理窗口现场完成。 (二)公积金贷款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作出核准贷款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将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的申请材料、房地产抵押合同及核准贷款决定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不动产登记部门。 (三)不动产登记部门收到申请材料及核准贷款决定后,审核未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申请人原因;审核通过的,办理抵押权预告登记或抵押权登记并告知申请人。不动产登记部门将审核决定及登记证明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推送(或部门内部流转方式传递)给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收到抵押登记证明后,发放贷款并告知申请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由受理窗口发放或邮寄给申请人。 四、宁波申请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350号)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在 浙江 宁波地区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时候,要准备好身份证明文件和婚姻状况登记表以及本人的 征信 报告和房屋鉴定机构出具的损坏程度报告等相关材料,申请业务的时候,要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有其它需求欢迎到网做一对一的 法律咨询 。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