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据杭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报道,2015年杭州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工作于7月1日至9月30日进行,包括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两方面内容。其中,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7302元,缴存比例为12%(缴存单位因严重亏损等原因低于12%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须按规定程序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自2015年7月起执行。 如何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同一单位实行同一缴存比例。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同级人事、财政部门的核定口径计算;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4年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调整后的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于2015年7月起执行。 根据“控高保低”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本次年度调整上调缴存基数的,调整后缴存基数不得超过17302元。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计算办法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元以下四舍五入)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如果缴存基数为最高额 17302,计算方法如下: 个人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单位月缴存额:17302×12%=2076.24四舍五入后为2076元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2076+2076=4152元 调整后,住房公积金合计月缴存额最高为4152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