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付账款长期挂账未付,有什么风险 |
释义 | 经济业务,无论是真实的还是不真实的,只要涉及到资金收付和发票的开具与接收,都会留下痕迹,并不会像“风过疏竹不留声,雁过寒潭不留影”那样无声无息。 1、供应商依然正常经营,却几年不向公司索债,很有可能这笔应付账款是虚构的,是公司向外部购买发票抵减销项税和所得税前做成本扣除用的,存在偷逃税款的嫌疑。 2、供应商早已注销,且注销前未向公司索取债务,则该笔应付账款极大可能不再需要支付,公司应该及时作为不需支付款项记入相应期间的收入,依法缴纳所得税。否则存在未按时纳税的风险。 3、有些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的余额出现在借方(即预付账款),供应商多年未向公司提供货物或服务,而公司也从未向该供应商提出按时供货或按时提供服务的要求。那么,这种情况下,大概率是存在虚构交易,从而达到资金转移的目的。这种情况下,极有可能涉嫌侵占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其风险不言而喻。 长期挂账的应付账款如何处置?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其他收入。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置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因此,若企业存在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应计入企业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所以,公司账面上存在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应留心存在的风险。公司应努力做到正确地处理账务,依法缴纳税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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