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异地结婚要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异地结婚要离婚需办理手续,可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办理离婚登记,协议离婚需签订书面协议并有30天冷静期。子女抚养权原则上哺乳期由母亲抚养,但父方也可根据特殊情况要求抚养。在哺乳期后,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抚养权,如协商不成则由法院判决。在判决时,考虑绝育、生活时间、其他子女、健康等因素,也可考虑祖父母的帮助条件。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异地结婚要离婚怎么办理手续 民法典规定,夫妻离婚的,可以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而协议离婚有30天的冷静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怎么确定子女抚养权 1、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为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另外,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结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异地结婚要离婚的手续如下:夫妻双方应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并达成一致意见,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申请离婚后,有30天的冷静期,期满后双方需再次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关于协议离婚后子女抚养权的问题,原则上在哺乳期内,子女由母亲抚养。而在哺乳期后,父母双方应协商确定,如协商不成,由法院根据双方情况判决。在确定抚养权时,会考虑如父母的生育能力、子女与谁生活时间较长、健康成长等因素。同时,如果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能够提供帮助并有能力照顾子女,也会作为考虑因素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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