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关于高速公路过路费补缴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在最新发布的《收费公路联网收费运营和服务规则(2020)》明确规定。各(高速公路运营管理)参与方应对证据合规的未交、少交、拒交通行费车辆进行通行费补扣、补交或追缴。对证实因非行业系统原因造成未交、少交的通行费的ETC客户,由发行服务机构根据证据进行补扣,补扣时应通过短信等渠道告知用户补扣原因及金额。补扣不成功的,由发行服务机构通知客户补交;拒绝补交的,录入追缴名单进行追缴。对证实因非行业系统原因造成未交、少交的MTC客户,可直接录入追缴名单进行追缴。
    法律依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
    任何人不得为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而故意堵塞收费道口、强行冲卡、殴打收费公路管理人员、破坏收费设施或者从事其他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的活动。
    发生前款规定的扰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秩序行为时,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11:4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