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农村政策法规中兽药使用人的哪些行为属违法行为 按《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列行为属 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2)使用兽药 时,发现可能与兽药使用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不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的;(3)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 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4)擅自使用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 有关材料的;(5)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药品和国务 院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禁用药品的;(6)直接将原料药 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用水中,或者饲喂动物的。 2.“人药兽用”中违法者有哪些法律责任 与“人药兽用”有关的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有五种,即:药品生产企业、兽药 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兽药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单位。 一、药品生产企业无证生产兽药的法律责任 药品生产企业只能生产人用药品,如果需要生产兽药,必须按照《兽药管理条例》规 定,领取《兽药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否则属于无证生产兽药行为。 这种违法行 为虽然发生在药品生产企业,但不属于药品管理行政法律调整范畴,药品监督管理机关不 能以其违反药品管理行政法律为由对其实施行政处罚;其违反的是《兽药管理条例》,应 当由农牧行政管理机关以违反兽药管理法律为由追究其行政处罚责任。 二、兽药生产、经营企业无证生产、经营人用药品的法律责任 持有《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生产、经营企业,除非同时持有《药 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该内容由 梁勤栓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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