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连明珠卡退卡时会退余额。 大连明珠卡退卡和换卡(暂行规定) 根据《普通乘车卡办理及使用须知》中关于退卡及换卡(暂行规定)的要求: 1、消费者可在办卡充值点办理退卡。 2、退卡时非人为损坏,将全额退还押金和卡内余额。 3、退卡时经检验卡片属人为损坏的坏卡,不退押金。 4、退、换集体办的卡需有办卡单位证明。 5、退、换卡时,如果当时读不出卡内数据,需10个工作日(不含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处理时间,同时原坏卡及押金单收回,退卡时卡内余额超过500元(含500元),用户需签署《承诺书》。 为进一步提高服务质效,体现服务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决定自2022年12月8日起退卡不再需要提供发票。 “退卡不退钱”是一种典型的霸王条款。消费者办理这种提前交款性质会员卡,从法律上讲卡内的金额属于预付款,一旦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出现问题,商家应该向消费者返还卡内全部余款。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 法律依据: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 第二十一条 :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依单用途卡章程或协议约定,提供退卡服务。办理退卡时,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要求退卡人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留存退卡人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号码、退卡卡号、金额等信息。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应将资金退至与退卡人同名的银行账户内,并留存银行账户信息。卡内资金余额不足100元(含)的,可支付现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