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立户需要家庭户户内成年人因分家或发生婚姻变化,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可办理分户手续: 1、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公房租赁合同分户手续的; 2、已办理私房析产、赠与以及继承手续的;协议离婚当事人或经法院判决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或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无房产证的合法建造房屋,不能进行房产分割,但村(居委会)证明分户人员确实在此居住且已与原户主分家生活的,或者分户人员已申请到新的宅基地或建房许可的。户内夫妻之间,一般不得分户。 分户程序: 1、公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结婚证、房屋租赁契约以及房屋承租人同意分户的文字材料等证件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2、私房分户。当事人持分户的书面申请、法院判决书或公正书,以及私房房契等证件证明材料(农村地区分户需要出具村委会同意分户的证明)到现户口登记地派出所申请,经外勤民警调查核实派出所所长批准后,给于办理分户手续。 综上所述,如果说需要分户口的话,那么必须要子女自己拥有独立的经济条件,意思就是说不再依靠父母的扶持来进行生活了,在分离户口之后满足一定条件也是可以合回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