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购物网站随意撤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购物网站随意撤单的行为是违约行为,消费者可以要求网站承担违约责任,并且,如果网站有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要求网站双倍赔偿。消费者的付款行为是一种承诺,根据法律规定,承诺到达要约人(卖方)时承诺生效,合同也即同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起生效。所以购物网站要受该合同的制约,不能随意撤单,否则就是违约。我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的定义及构成要件】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六条 【要约不得撤销情形】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第四百七十七条 【要约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四百八十三条 【合同成立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四条 【承诺生效时间】以通知方式作出的承诺,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