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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所在地怎么转移?
释义
    律师分析: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之后,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15个工作日之内,审核转移手续,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提供相关信息;如果不符合接续条件,向申请单位或者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15个工作日自馁,办理转移接续各项手续; 4、新参保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来基本保险关系所地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之后,需要15个工资日之内办理相关手续,确定情况通知相关单位或者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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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4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