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转增股本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 但却增加了股本规模,因而客观结果与送红股相似。 通俗地讲,就是用资本 公积金 向股东转送股票。 会计分录处理如下: 借: 资本公积贷: 股本或实收资本 法律客观: 《 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 股权转让 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 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