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鼓励员工子女刻苦学习、积极进取,并增强企业凝聚力,集团和大学联盟决定:对报考北方国际大学联盟成员院校(计划内统招生)并被录取的员工子女给予一定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