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三门峡防疫最新政策本市内所有行政事业企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居民禁止前往西安市从事探亲访友接送孩子。 告知在西安市工作学习的亲友积极配合当地落实疫情防控措施,近期原则上不得返峡已经返峡的人员要立即向工作单位和社区同时报备并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具体如下: 对在第一入境点完成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实行闭环管理,返峡后落实7天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医学观察7天健康监测,健康监测结束后进行2次核酸检测每7天1次措施,对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峡人员含中高风险地区所在乡镇或者街道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加7天健康检测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县市来返峡人员,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级市来返峡人员,落实3天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 医疗机构发现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一)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医疗机构发现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病人,应当根据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医疗机构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消毒和无害化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