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附设在建筑物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库设置要求 1、各层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2、 电动自动行车充电库应设置独立的防火分隔严禁与汽车库划分为同一个防火分区。 3、 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应统一设置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 电动三轮车充电。 4、 电动自行车充电库内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低于6米。 法律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限额进行调整,并报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