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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关于筹建期间费用的范围
释义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第二款:“开办费是指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支出。”
    实际上,筹建期间费用远远不止上述所列举的几项内容。有的工业制造企业从企业设立、征地建厂房到开始投产长达数年之久,会发生很多种类的费用,金额也很大。除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都为筹建费用,具体内容有:
    1、管理费用类
    (1)筹建人员工资:包括筹建人员的工资、奖金等工资性支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以及根据工资总额提取的职工福利费等;
    (2)筹建人员办公费用:包括差旅费、会议费、办公费、印刷费、通讯费等;
    (3)企业设立登记费用:包括工商注册费、税务登记费、验资费、咨询费、公证费、律师费等;
    (4)税金:包括印花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等;
    (5)培训费:包括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因引进设备和技术而选派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学习的费用等;
    (6)资产摊销:包括低值易耗品摊销、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
    (7)其他: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开业典礼费等。
    2、财务费用类:包括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3、营业外支出类:包括捐赠支出、赞助支出、罚款支出、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等。
    企业发生的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筹建费用: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而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所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等。
    2、规定应由投资者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了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筹建期应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价值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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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5:0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