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赠与公证怎么办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在办理股权赠与公证的时候,要先准备好材料,包括以下几项: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比如户口簿、身份证; 2、股权赠与合同 3、股权赠与人合法持有股权的证明材料,比如出资证明、股东名册、工商局备案的公司章程等; 4、股权赠与人的婚姻情况证明,比如结婚证、离婚证等; 5、其他应该提供的材料。 除此之外,在办理时需要注意这几点: 1、若赠与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就要取得别的股东同意赠与或放弃优先购买权,才可以进行赠与行为,不然的话,赠与行为可能会无效; 2、赠与股权是共有财产的,共有人须携带相关的材料到达现场; 3、赠与人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六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二)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三)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第二十九条公证机构对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按照有关办证规则需要核实或者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者委托异地公证机构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三十条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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