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少骨计划”非在职考生在本省就业的 , 凭调档函(由工作单位或具有人事管理权的上级管理单位开具)、毕 业就业协议书(或正式劳动合同、正式录用文件)、身份证、报到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及报到证改派手续 ; 工作单位不具备存档权限无法开具调档函的,毕业生须由单位在湖南省内缴纳一年社保后 , 凭社保缴纳证明、工资流水单、正式劳动合同、人才市场档案接收函、身份证、报到证到省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调档及报到证改派手续。会有人才补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二条 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全国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研究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推动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全国的促进就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促进就业工作的需要,建立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促进就业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