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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要赔偿吗
释义
    违约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能要求赔偿。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解除条件时,守约方可以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一并要求赔偿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
    一、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哪里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主要体现在如下:
    1、发生的时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缔结阶段,违约责任则发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责任性质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是一种法定的损害赔偿责任,其目的是解决没有合同关系的情况下因一方的过错而造成另一方信赖利益损失的问题;违约责任则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如当事人可以约定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和数额等;
    3、赔偿范围不同,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当事人的信赖利益损失,以求恢复到缔约前的状态,而违约责任则赔偿的是当事人的实际损失以及预期可得利益损失,目的在于达到犹如合同全部履行的状态;
    4、责任承担的形式不同,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的形式是赔偿损失,而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和继续履行等。
    二、期待利益赔偿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我国法律对期待利益赔偿的规定是:守约方如果能证明其遭受的期待利益是违约方的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违约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且这些损失是违约方在守约方签订合同时所能够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则违约方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三、预期利益损失如何赔偿
    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一般是按照可预见的利益进行赔偿的。具体而言,即预期利益指缔约时可以预见到的履行利益,又称可得利益或间接损失,违约责任中补偿性法定赔偿金由实际损失和预期利益的损失构成,而预期利益是在正常情况下可以合理预见的利益,但并不必须是必定发生的利益。因此对于预期利益损失的赔偿应该根据上述的规定来进行计算和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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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3 12:2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