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程序的解决途径? |
释义 | 一、诉讼流程怎么走1、诉讼程序如下:(1)向管辖法院提起诉讼;(2)法院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受理立案;(3)将起诉状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期限内答辩;(4)开庭审理;(5)法庭调查;(6)法庭辩论;(7)判决。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一百四十条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二、诉讼包括什么诉讼包括以下三种:1、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3、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适用该诉讼程序。 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 在日常的生活中,很多人的专利会出现被人盗窃或者侵权的行为,那你们知道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有哪些吗一起来了解一下吧。专利纠纷的解决途径具体如下:1、协商,其优点在于避免诉累、不伤和气、可由竞争对手变为合作伙伴。2、请求行政机关处理,其优点在于程序简便快捷、可以及时制止侵权。3、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优点在于手段多、效力强,但程序复杂。4、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或者调解; 民事诉讼程序,法院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 民事诉讼程序步骤是:1、首先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2、要有明确的被告,被告要正确;3、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4、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民事诉讼的第二审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第二审的流程: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开庭,法庭调查:当事人陈述案件事实;举证质证: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双方当事人就证据材料发表意见;法庭辩论;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维持原判,或者改判,或者发回重审。宣判。3、当事人自动履行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或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或者向二审法院告诉庭递交书面申诉材料,申请再审。如果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在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不参与域名争议解决程序的机构有哪些? 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符合下列条件:1、争议中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2、争议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足以造成混淆;3、其他申请解决域名争议需要的条件。《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第八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应当得到支持:(一)被投诉的域名与投诉人享有民事权益的名称或者标志相同,或者具有足以导致混淆的近似性;(二)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或者其主要部分不享有合法权益;(三)被投诉的域名持有人对域名的注册或者使用具有恶意。 民事诉讼开庭的程序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开庭流程如下:(1)开庭;开庭是法庭审理的开始,其任务是为完成实体审理做好程序上的准备。(2)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法庭审判的核心阶段。在这一阶段,合议庭要在当事人、辩护人、代理人等的参加下,通过提出证据和对证据进行质证,当庭调查证据,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为法庭作出正确的裁判提供事实根据。(3)法庭辩论;(4)被告人最后陈述;(5)评议和审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该内容由 苑学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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