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没有规定发给生活补助金,生活补助金是各地政府自行规定的,发不发由当地政府决定,可以领取遗属生活补助的,是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供养亲属。 法律依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三、补助对象,是指依靠死者生前供养的下列直系亲属和其他亲属。 1.父(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夫年满六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2.母(包括抚养死者长大的抚养人)、妻年满五十岁,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3.子女(包括遗腹子女、养子女、前妻或者前夫所生子女)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弟妹(包括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弟妹)年未满十六岁,或者满十六岁尚在普通中学学习,或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四、上述补助对象参加劳动或农业生产所得的报酬,应作为本人的生活费用,在计算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时,要把这部分收入考虑在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暂行规定》 五、死者配偶有固定收入的,其收入数额在扣除本人必要的生活费后,所余部分应作为遗属生活费,不足时,再给予补助。扣除标准,由各地区根据本地区一般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