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股东权益又称净资产,是指公司总资产中扣除 债务 所余下的部分,是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反映了公司的自有资本。 当总资产小于负债金额,公司就陷入了资不抵债的境地,这时,公司的股东权益便消失殆尽。 相反,股东权益金额越大,这家公司的实力就越雄厚。 股东权益包括以下五个部分: 一是股本,即按照面值计算的股本金。 二是资本公积,包括股票发行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 三是盈余公积,又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前者按公司税后利润的10%强制提取,目的是为了应付经营风险。 当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四是法定公益金,按税后利润的5%-10%提取,用于公司福利设施而支出。 五是未分配利润,指公司留待以后年度分配的利润或待分配利润。 《 公司法 》第四十三条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 公司章程 规定。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