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函只有律所的公章有效吗 |
释义 | 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一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时,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另外,即便有签章,其也只是一种法律上的提醒和意见。 一、律师函需要律所盖章吗? 是的是需要律所盖章的。律师函起草完,得到客户确认后,承办律师签字(或盖承办律师的私章)和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才生效。有些律师在出具律师函的时候,只签字或只盖律师私章,而不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这种做法是不规范的。律师得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承接业务,所以一定要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而且还得加盖律师事务所骑缝章,如果没有专门的骑缝章,用公章代替骑缝章也可以。 二、律师函的分类有哪些? 根据功能不同,律师函主要分为: 1.律师催告(敦促)函。是当前最常使用的一种。告即将委托人的意志告知收函人,催即催促收函人做什么或者不做什么。 2.律师询问函。是主要用于了解、询问有关法律事项时使用。 3.律师答复函。是委托律师对特定的质询通过律师来答复的函。 4.其他律师函。 三、律师函的作用是什么? 一般来说,律师函的作用有: 1.律师函以便捷的方式追回委托被拖欠的货款等债权。商业活动中拖欠货款的情况时有发生,如果直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不仅需要耗费很长的时间,而且还会因此失去客户。如果通过律师发函向客户指出问题的严重性,客户将会考虑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对其的不利后果,多会偿还欠款。 2.在尚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之前,通过律师发函,可以起到顺延诉讼时效的效用。 3.通过律师发函可以澄清事实、制止不法的侵权行为;律师函具有澄清事实和震慑不法行为的作用,是一般商业信函、民间书信所不能及的。 4、用律师函履行其他法律告知义务。这方面有许多,如通知追认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的、不安抗辩权的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先诉抗辩权的行使、通知合同无效、撤销权的行使等等,凡是当事人具有的告知权利,都可以通过律师函来完成。 5.通知解除合同。这是法律赋予当事人的一项权利,依据相关规定,告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不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不能通过律师函通知解除。 6.达成庭外和解协议。律师函的和解作用是其主要的用途。正是这个原因,使律师函受到越来越多人的欢迎。这类律师函通过通知对方在指定期限来人、来函、来电协商的方式来促使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但要指定具体期限,并且要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另外,还要告知对方如果逾期不来处理,将面临什么后果,譬如起诉、解除合同、停止付款、停止供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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