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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隐匿财产的行为主要有哪些
释义
    法律分析:离婚隐匿财产的行为如下:
    1、在办理房产证时,以“贷款不便”、“未领到结婚证不能共有房屋”等为借口,将房产证办理在自己一人名下,等到离婚时予以否认;
    2、对于产权登记在一人名下的,登记方将房产擅自过户到他人名下,套取现金等;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他人名义买房,实则自己是房产的拥有者,离婚后,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
    4、将平时的工资转移到只有自己知道的银行卡内,擅自将自己的存款以现金方式取出;
    5、转移隐匿炒股信息,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转移隐匿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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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