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
释义 | 一、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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