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
释义
    一、青岛公积金如何提取出来(商贷自助提取)
    1、打开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专业版登录页面,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编号、密码、验证码后,【登录】。
    2、选择左侧功能导航中“公积金贷款提取”模块,点选“支取登记”按钮。
    3、首次使用时,会提示业务须知,点击【我已阅知并同意上述协议】后继续。
    4、输入支取金额后,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短信验证码,点击【结算】。
    5、结算成功。
    二、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
    1、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公积金提取;
    2、职工偿还购买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贷款本息公积金提取;
    3、职工租赁本市住房自住公积金提取;
    4、职工离休、退休公积金提取;
    5、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6、职工出境定居公积金提取;
    7、职工享受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公积金提取;
    8、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2年(含2年)以上公积金提取;
    9、户籍迁出本市或户籍不在本市,且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离开本市公积金提取;
    10、职工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患重病、大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公积金提取;
    11、农村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公积金提取。
    三、青岛公积金提取法律规章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7 12:5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