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合同期内租客未缴纳租金如果经催告逾期仍不支付的房东可以拒租。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未缴纳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