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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严重失信行为的后果
释义
    严重失信行为的后果如下:
    1、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限制出入境等。
    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严重失信行为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国家工作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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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4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