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辩护律师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
释义 | 权利: 1、有依法执行辩护职务受国家法律保护,不受任何单位、个人干涉的权利; 2、有查阅案卷、了解案情的权利; 3、有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的权利; 4、有经许可或同意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与取证的权利; 5、有申请延期审理的权利; 6、法庭调查时有发问的权利; 7、有对证人、证言询问、质证和对证据提出异议的权利; 8、有申请周取新证据的权利; 9、有参加法庭辩论的权利; 10、有拒绝辩护的权利; 11、经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诉的权利; 12、对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公司诉讼权利或有人身侮辱行为的,有提出控告的权利; 13、有获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抗诉书副本,自诉人的起诉状、上诉状副本,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副本等各种诉讼文书副本的权利; 14、有在开庭前3天得到出庭辩护通知书的权利; 义务: 1、执行辩护职务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属守律师的工作纪委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必须认真履行辩护职责,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实,毁灭证据或制造假证,不得与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应得的惩罚; 4、对在担任辩护人期间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要严格遵守监所的有关规则; 6、要按时出庭,遵守法庭守则,严格遵守和执行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 7、在庭审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员,维护公安、司法机关的尊严。 举证辩护律师的权利有哪些 辩护律师的提出意见权的权利有: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 (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检察院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刑事辩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1)刑事辩护人的权利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3.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起诉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调取。 4.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也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2)刑事辩护人的义务有: 1.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刑事辩护人权利有哪些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辩护意见权。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拒绝辩护权。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刑事辩护人有哪些权利 1、辩护人有权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进行辩护。辩护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独立进行辩护,其他任何机关,包括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或团体、个人,都无权干涉。2、会见通信权。3、调查取证权。4、提出辩护意见权。5、在案件的审判阶段,辩护人有权至迟在开庭3日以前接到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6、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7、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规定,被告人的辩护人,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8、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9、拒绝辩护权。10、代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申诉。11、辩护人在合法执业活动中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哪些 辩护律师调查取证的范围有: 1.证据调查,接受民事案件当事人委托,调查并策划收集有关诉讼及非诉讼证据; 2.知识产权调查,调查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及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3.被执行人财产行踪调查; 4.企业资信调查。 该内容由 邹婷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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