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抵押权能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抵押合同时,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二、抵押人将房产重复抵押违法吗 通常上,将房产拿去抵押之后,在没有经过债权人同意,也就是所谓的房屋抵押权人同意,那么抵押人也就不能将房子拿去重复抵押。但是,这里是限制出卖房子,不是限制在抵押。 把一个房屋拿去重复抵押的不属于违法行为,只要房屋价值不低于要抵的款项即可。在已经做了抵押之后又抵押时,如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高,则超过部分视为没有抵押。要是房屋价值不如所抵押的款项时,债权人就需要注意受偿的顺序了。 除了在被抵押了一回的房产上能够在做抵押,按照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房产抵押人在办理抵押之后,还享有以下几个权利: 1、房屋抵押人对抵押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有权取得抵押房屋的各种收益; 2、房屋抵押人对抵押房屋享有处分权,但若想转让抵押房屋,须事先征得房屋抵押权人同意; 3、可以对抵押房屋多次出抵,但须保证数个房屋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总额不大于抵押房屋的价值; 4、可以将抵押房屋出租。 房屋重复抵押之后,还是需要带上抵押担保合同去办登记手续,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需要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文件: 1、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2、抵押登记申请书;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权证》,共有房屋的,还必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 5、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决议》和办理抵押登记的《授权委托书》等文件和证明; 6、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评估报告》或《抵押物折价协议书》; 7、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抵押权行使方式有哪些 1、动产和不动产的抵押有所不同,应注意区分。以下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是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是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四是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以下财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是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是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是交通运输工具。这些财产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同中诸如“到期不还,抵押物或质押物归出借人所有”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设立抵押权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债权人所有。当借款人到期没有偿还债务时,作为抵押权人的出借人,可以通过一下3种方式来实现抵押权:折价方式,拍卖方式和变卖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