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报告书具体怎么写,有哪些要求? |
释义 | 被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是填空式法律文书,按照提示填空就可以了。其中应该包括下列内容: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在宣布取保候审决定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要求有哪些? 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要求如下: 一、保证人需要与本案没有牵连。也就是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涉嫌的犯罪没有任何利害关系。 二、保证人应当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也就是保证人需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保证人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 四、保证人有固定收入和住所,并且在被保证人居所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有以下这些:(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按照《刑事诉讼法》第51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还具备以下条件的,更容易办理取保候审: (一)非暴力犯罪的。 (二)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 (四)怀孕的妇女。 (五)认罪的。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罚金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 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都包括哪些? 1、办理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申请书怎么写 取保候审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题目。2.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3.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4.申请事由。5.事实和理由。6.呈交机关。7.呈交时间。 该内容由 蒋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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