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说明:一、个人账户查询密码统一被初始化(包括第一次查询人员),请使用初始密码1234查询(请立即修改),原网站个人账户查询密码失效。二、养老保险查询范围:在市中心、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鄞州区、镇海区、北仑区、开发区、保税区、科技园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度假区参加职工社会养老保险的在职或企业离退休(职)人员。三、使用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原因及处理办法:1、身份证号码重复:1)一人多帐户。产生原因主要为职工未及时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或续保手续。请及时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办妥个人账户转移、合并手续。2)身份证号码重复。发现此类问题,请与参保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最后办理中断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确系本人身份证号码重复的,请到公安户籍中心申请变更身份证号码。3)用人单位申报时填写错误或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录入错误。发现此类问题,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更正手续。2、提示未进入本系统或身份证不存在或银行帐号不存在:1)身份证号码或银行帐号输入错误。2)属于查询范围以外人员。3)身份证号码与系统中记录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4)更换银行帐号,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账号更改手续。5)变更了身份证号码,但未到相关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身份证号码更改手续。6)属于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7)属于港澳台地区或其它外籍员工。四、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从查询范围以外转入的,每年4月底之前的转入缴费年限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每年5月以后的转入缴费年限不反映在累计缴费年限中。五、为保障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数据的安全性,公网与内部业务网络物理割断,您查询的养老保险账户非实时数据,系前二个月的信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