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军人体能标准是在1994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联合颁发的《军人体育锻炼标准》的基础上,适应军事训练改革发展需要,适应军事斗争准备和未来作战对军人体能要求,以增强官兵体质、打牢战斗力基础为根本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第十四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应当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通知,按时到指定的体格检查站进行体格检查。应征公民符合服现役条件,并经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批准的,被征集服现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