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如下: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2)抵押物不特定的;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 (6)主合同无效的;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 (8)抵押物价值处于不确定状态的; (9)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前6个月到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间内,破产企业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签订抵押合同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 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抵押合同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1、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2、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3、抵押财产的具体状况; 4、抵押财产的价值; 5、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6、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7、违约责任; 8、争议解决方式; 9、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10、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