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判决书上的日期要根据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来确定。根据法律规定,判决书的落款日期应是合议庭合议作出评议结果的日期,或者是独任审判员作出判决意见的日期;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案件,以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的日期为判决书落款日期。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
 上诉的请求和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