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是离婚时的隐匿财产 |
释义 | 有下列行为的可以认定是隐匿财产: 1、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父他人名义买房,事实上自己是实际的房屋拥有者。 2、房产证上只有夫或妻一人的名字,登记了房产证明的一方将房产出卖,套取现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私下购大宗财产而不告诉对方。 4、将存款转移到别人名下。 5、转移工资收入。 一、转移和隐匿财产 1、银行存款隐匿转移方式。(1)隐匿存款事实或隐匿存款账户。(2)将存款取出后另存他人名下。2、不动产隐匿转移的方式(1)隐匿不动产。(2)将产权交易过户到他人名下。(3)以他人名义购买房产。(4)婚前双方出资购房记在一人名下。3、企业股份隐匿转移方式。有的当事人有一家甚至几家公司。对于公司的财产分割,主要问题在于公司财务不规范或'两本账'带来账目不实的问题。这种情况,只能起诉离婚,并申请法院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资产审计。但账目不实的问题,可能导致评估结果也是“价值高,评估低”。4、股市资金隐匿转移方式。股市资金转移隐匿,常见的有:隐匿炒股信息,不透露给另一方炒股的股东代码或资金号,或证券公司;将股市内的股票抛售后,套取现金,取出后转移、隐匿。 二、婚前买房婚后办的房产证属于共同财产吗 此种情况将认定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虽然房屋产权证的颁发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但司法实践中会认为房产证的颁发是基于婚前个人购房行为的延续,并且房屋是由婚前一方个人独自出资购买, 所以,此种情况应认定为房屋属于婚前个人财产,而不宜认定为婚后的夫妻共有财产。 另外,婚后夫妻一方或双方出资买房,房产证只有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该房产属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以平分为原则。 三、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在房屋房产证上加了配偶的名字,可视为夫妻对婚前财产的归属重新进行了约定,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房子婚后加名的行为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的自由处分,属于一方对另一方的自愿赠予行为,该行为合法有效。 四、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是: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五、夫妻共同财产离婚的分割方式: 1、协议分配,按照当事人的意愿来分配; 2、协议不成的,平均分配; 3、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婚前买房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房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所有权以房屋房产证登记为准,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婚后加上配偶的名字,属于行为人对自己财产的处分;赠与给了配偶,所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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